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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2018-11-12 卫生防疫科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发[2014]46号)规定,为切实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医疗保险待遇惠及到每名参保学生,现将有关政策规定告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2018至2019学年我市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90元/人。
  二、参保缴费
  学生参保缴费由所在学校集中统一办理,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1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毕业生享受期延长至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
  三、医保待遇
  (一)住院待遇
  1、起付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2、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支付比例为8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基本药物费用支付比例90%;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70%;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60%。
  3、支付限额。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二)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1、病种21种: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4、白血病;5、血友病;6、帕金森综合症;7、扩张型心肌病;8、风湿性心脏病;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0、重症肝炎、肝硬化;11、脑瘫;1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3、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14、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1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16、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17、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18、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19、重症肌无力;20、冠心病;21、重性精神疾病。
  2、报销政策:门诊慢性病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65%。部分特殊病种适当提高支付比例:血友病75%,常规血液透析80%,腹膜透析、血液滤过70%。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等门诊与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结算,其余病种门诊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万元。
  (三)大病保险待遇
  具体报销政策详见《2018年居民大病保险明白纸》。
  (四)学生意外伤害待遇
  1.意外伤害门诊。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符合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的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0%,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2、意外伤害住院。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住院,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统筹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
  (五)门诊统筹待遇
  学校可选择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如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室)作为本校参保学生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学生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目录内药品、一般诊疗费等),基金支付比例50%,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20元。
  (六)转外报销
  参保学生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联网结算,市外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参保患者持病历复印件、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结算。
  四、就医结算流程
  (一)本市辖区内普通门诊、住院报销:就医时持参保人身份证、医保卡、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在医院办理联网,通过医保系统直接结算,门诊取药、治疗及住院费用只需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
  (二)意外伤害门诊:参保学生发生意外伤害需门诊治疗的,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相关检查及治疗费用由参保患者先行垫付。学生家长持参保人身份证、医保卡等有效证件、所在学校或社区出具的伤害详细情况证明、门诊病历、收费凭据、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结算。
  (二)转外就医: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需持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相关病情资料(医院诊断证明、门诊病历、近期辅助检查报告等)及参保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或本市三级综合定点医院或市级专科定点医院出具的建议转院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院备案联网手续。恶性肿瘤治疗、先心病手术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度烧伤等特殊病种,无需建议转院证明,直接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就医联网手续。
  参保缴费咨询电话:  2189179    2189253
  住院报销咨询电话:  2189176    2189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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