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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2020-10-21 郭丽  后勤处

 

聊城市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2020-10-21卫生防疫科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发[2014]46号)规定,为切实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医疗保险待遇惠及到每名参保学生,现将有关政策规定告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相结合。2020至2021学年我市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
  二、参保缴费
  学生参保缴费由所在学校集中统一办理,待遇享受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毕业生享受期延长至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
  三、医保待遇 

1.住院: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的学生和少年儿童因病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报销额12 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起,没有起付标准。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0%、70%、60%。

    2.门诊慢性病:医保基金除了能报销学生和少年儿童的住院医疗费外,还将门诊药费较高的23种慢性病(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精神病及其他规定病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门诊医疗费至少报销65%,不设起付标准。

3.普通门诊:参保学生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一个年度内累计报销限额200元。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一个年度内报销限额1000元。

4.居民大病保险:对经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可享受大病保险二次报销。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报销60%,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报销65%,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报销70%,30万元以上报销75%,一个年度内,每人最高报销40万元。

四、就医结算流程
  (1)本市辖区内普通门诊、住院报销:就医时持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在医院办理联网,通过医保系统直接结算,门诊取药、治疗及住院费用只需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

(2)意外伤害门诊:参保学生发生意外伤害需门诊治疗的,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相关检查及治疗费用由参保患者先行垫付。学生家长持参保人身份证、医保卡等有效证件、所在学校或社区出具的伤害详细情况证明、门诊病历、收费凭据、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结算。
  (3)转外就医: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需持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相关病情资料(医院诊断证明、门诊病历、近期辅助检查报告等)及参保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或本市三级综合定点医院或市级专科定点医院出具的建议转院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院备案联网手续。恶性肿瘤治疗、先心病手术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度烧伤等特殊病种,无需建议转院证明,直接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就医联网手续。

 

地址:昌润路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侧医保窗口
   住院报销咨询电话:     8907370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电话:   2189253

毕业生取消医保电话:      218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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